- 关于办理互助险的通知
- 浏览人数:发布时间::2011-04-14 作者:赵丽霞 来源:院工会
根据赣教工【2011】8号文,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能力,同时为了让广大教职工尤其是困难教职工享受到职工互保、互助、互济的服务,院工会为工会会员办理《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险》、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》。《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险》每人每份保险费10元,每份保险金10000元,保险期限为一年,每人最多可投保三份,学院为每位女会员投保一份;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》每人每份保险费20元,每份保险金15000元,保险期限为一年,每人最多可投保十份,学院为每位会员出资16元,余额由个人承担。愿意参加保险的工会会员请于4月19日(下星期二)之前将身份证号码交给工会赵丽霞同志处,过期按自愿放弃参加保险处理。
院工会
2011年4月14日